2020年1月14日上午10时,柞水法院召开听证会,审查一起不服土地管理拆除建筑物处罚行政非诉执行案件。这是该院举行的首例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公开听证会。申请执行人柞水县自然资源局和被执行人柞水县绿色节能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出庭听证。
2019年1月9日,柞水县自然资源局对柞水县绿色节能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非法占地建节能砖生产线作出行政处罚,依法没收在非法占用的1071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对非法占地进行罚款处理。柞水县绿色节能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收到处罚决定后,主动缴纳了罚款,但一直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第一条所确定的义务。故申请执行人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听证会上,申请执行人柞水县自然资源局详细阐述了处罚的合理性和适用法律条文的准确性,被执行人柞水县绿色节能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陈述了对处罚决定书的意见和理由。承办法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通过举证、质证和辩论等诸多环节,认真审查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充分听取双方的意见,就该行政行为在程序和法律适用等方面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在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中采取听证程序具有重大意义,有利于法院规范执行非诉行政案件,增加案件执行的透明度;有利于提高当事人法制意识,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有利于加强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的沟通和交流,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