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柞水县人民法院下梁法庭依法审结一起临时用地租赁合同纠纷,为“山柞”高速重点工程的顺利建设保驾护航。
2010年,柞水县某公司租赁柞水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的土地,2012年租赁期限届满,该公司要求续租未果后,一直占用租赁土地至今。该租赁土地位于“山柞”高速公路柞水段的起点,属开工建设的重点路段。柞水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多次联系承租方要求其尽快运走堆积承租土地上的沙石料,但均无任何效果。
下梁法庭受理出租方的起诉后,案件承办法官联系到承租方,耐心倾听了承租方的陈述,详细解答了各种疑问,并找到法院类似案件的生效判决书让其学习,使其明白了自己的过错及可能承担的责任。承租方负责人经过一天时间的思考,请求法官想办法与出租方协调,争取减少其损失。承办法官在此后的几天时间里,多次和出租方及主管部门领导交换意见,并提出了可行性建议。在对承租土地上堆积如山的沙石料妥善解决后,原、被告双方终于自愿达成归还租赁土地的调解协议,为重点工程的开工扫清了障碍。